来源: 时间:2025-08-25 10:29:53 阅读量:
周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陕0124执悬27号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张润红,男,1987年06月09日出生,汉族,住榆林市子洲县淮宁湾镇后淮宁湾村后淮宁湾村,身份证号码:61273219870609XXXX。
悬赏金500元
2、曹飞,男,汉族,1965年10月20日出生,住陕西省咸阳市乾县梁村镇小曲村193号,身份证号码:61042419651020XXXX。
悬赏金500元
3、文恒,男,1999年07月0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咸丰路野狐坡村四组109号,身份证号码:61022119990709XXXX。
悬赏金500元
4、吴博,男,1997年0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周至县四屯镇下三屯村西北街 20 号,身份证号码:61012419970710XXXX。
悬赏金500元
悬赏有效期: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2月21日。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87181029(蒋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周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