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9-06 11:34:13 阅读量:
三 原 县 人 民 法 院
悬 赏 公 告
(2025)陕0422执恢37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麦玲与被执行人周明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明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麦玲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明启,男,195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三原县渠岸乡惠家村惠家组,身份证号:61042219571113XXXX。
涉案标的:4261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
悬赏期限:一年,自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已发现被执行人为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本院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因线索而执行到位金额3%比例进行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9—32281583(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来源| 三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