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2 17:12:33 阅读量:
开栏语
奋进“十五五”,建功新时代。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广大基层法官扎根法庭,从田间村落到街巷邻里,从法理辨析到情理相融,从定分止争到守望安宁,他们以实干砥砺初心,以坚守诠释担当。即日起,渭南中院在渭南日报“政法先锋”专栏开展“我在基层当法官”系列报道,以文字定格平凡岗位上的不凡坚守,传递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扎根基层司法一线,坚守为民初心不改。
2011年12月,王纯入职澄城县人民法院,现任冯原法庭庭长、二级法官。十余载基层深耕,她始终秉持初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怀揣赤诚对待每一位群众。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暖心的司法服务,获评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她用日复一日的坚守与实干,生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忠诚担当与法治情怀。
“国徽在哪,人民法庭就在哪。”王纯这样说。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因身体原因出行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得知这一情况后,王纯带领团队把庭审搬到了被告所在的村委会,挂上国徽、摆好桌椅,巡回法庭就布置完成,庭审现场没有先进的智能化设备、标准化的审判设施,但就在这方寸间,却有着最接地气的公正。
这样的场景在她的工作中早已成为常态,面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她带领团队上门办案;面对土地、邻里纠纷,她深入田间地头勘查现场,就地化解矛盾;面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她耐心倾听、细致解答,用公正与温情架起了司法与群众的“连心桥”。
司法为民不止于庭审裁判,更体现在判后的实效中。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王纯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减少群众诉累。“我愿意主动给付案款。”在一起赊购农资纠纷案件中,王纯判前释法明理,判后答疑解惑,最终被告主动给付案款。该案原告经营了一家化肥零售店铺,被告系种植果树的农户。2019年,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化肥并出具了欠条。根据当地交易习惯,当年农作物销售完毕后,被告应向原告清偿化肥款,但被告并未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化肥款未果,故诉至法院。因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王纯遂依法作出判决。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王纯拿着裁判文书,将“法言法语”转化为当事人能听懂的“大白话”,详细讲解了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内容,让被告在明白判决内容的同时,缓和情绪。最终被告对判决表示理解和接受,主动给付了化肥款。
在她看来,一份优秀的判决书不仅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也要在情理上让人信服。身处基层,她始终坚持向群众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壶梯山下守正义,长宁河畔践初心。
从庄严法庭到乡野阡陌,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唯有经年累月的躬身坚守;没有铿锵激昂的誓言,唯有矢志不渝的履职担当。十余载基层司法路上,王纯始终坚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手握法槌守护法治底线、心怀温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暖,在平凡的岗位上深耕细作、默默奉献。她用一次次公正裁判、一次次暖心服务,践行着共产党员的忠诚本色,诠释着新时代基层司法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让法治阳光浸润乡土大地,让公平正义温暖千家万户。
作者:张 茵、宋 鑫
编辑:贾珮椄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