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检察:一人分饰多角,连环套路骗走同行38万余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0 09:43:30 阅读量:

“我有大客户要订货,走我的渠道还能低价拿货!”同行之间本应守望相助,王强(化名)却利用这份信任,一人分饰多角,骗取同行货款38万余元。近日,经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王强与李伟(化名)同在某建材市场开店。王强先以本人身份谎称有大客户要订货,随后用多个微信号伪装成不同客户向李伟下单,支付小额定金骗取信任。见李伟上钩,王强又以自己手握低价货源为由,不断怂恿李伟垫资备货。他陆续启用三个微信号轮番扮演客户,轮番下单,李伟的货款就像流水一样源源不断进了王强的口袋。截至案发,王强累计骗取李伟货款38万余元,所得赃款全部投入虚拟货币,最终血本无归。

案件移送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逐一核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银行流水,精准锁定每一笔诈骗资金,查明王强虚构客户、捏造货源的诈骗事实,同时认定其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王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全部指控,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王强全额退赔李伟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一人分饰多角、利用多个微信号伪装不同身份,是这类“熟人诈骗”的典型套路。面对“大额订单”和“低价渠道”,务必保持清醒:一要提高警惕,频繁更换账号联系业务的,大概率有诈;二要实地核验,大额预付货款前必须当面核实供货商和货源;三要理性投资,切勿轻信虚拟货币等高风险理财噱头。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滑艳)


编辑:贾珮椄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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