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房东”竟是二房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0 11:39:39 阅读量:

案情回顾

小强通过网络联系到自称“房东”的小帅,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小强租住小帅的一间房屋,每月租金1000元,按“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当天,小强向小帅账户转账4159元,其中包含三个月租金、三个月物业费和押金。

然而,令小强意想不到的是,在入住后的第三天晚上,自称真正房东的李阿姨突然上门,声称小帅并非房屋产权人,并且已拖欠房租。

李阿姨表示,若小帅再不交租,她将与小帅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小强限期搬离。之后小强多次联系小帅均无人回应。无奈之下,小强搬离房屋,并将“二房东”小帅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西安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与小帅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帅作为出租方,负有保证小强正常使用房屋的义务。然而,小帅并非房屋产权人,且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向产权人支付租金,导致小强在入住仅三天后即被产权人要求腾退,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小强支付租金、物业费及押金后,未能获得合同约定的居住权益,小帅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小帅向小强返还租金、物业费及押金共计4159元。

法官说法

面对房屋租赁中常见的“二房东”转租风险,雁塔法院为广大租客整理了避坑小贴士:

✅ 签约前核实身份: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如果对方自称是房东,核实房产证上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如果对方是“二房东”,必须要求其出示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允许转租”的明确条款。

✅ 优选租房方式:建议租客尽量选择直接与房东签约,或通过正规房屋租赁中介公司进行租赁。若涉及转租,尽量按月或按季支付,避免一次性支付过长租期的租金,以减少“二房东”违约跑路带来的损失。

✅ 支付时留好证据:所有租金、押金、物业费等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等可留痕的方式支付,并备注用途(如“某小区某室×月租金”)。同时保存好租赁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 发现问题及时维权:若遭遇被迫搬离的情况,应及时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与“二房东”及产权人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如“二房东”拒不退还钱款,可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剩余租金、押金及物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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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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