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直播间里的“炼金术”:50万买来的“黄金梦”,为何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6 11:29:42 阅读量:

基本案情

一场关于“黄金”的狂欢

“家人们,这块矿石赔了不要紧,跟着我干,一定能赚回来!”在主播极具煽动性的话语中,西安市民秦某陷入了“淘金热”。

2023年底,秦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的直播间里,被一家名为“瑞丽市某某珠宝店”的商家吸引。直播间里,主播声称拥有自己的黄金矿山,正在现场直播“黄金矿石”的提炼与回收。为了增加可信度,主播采用“10人拼单”模式,声称大家凑钱买下整块黄金矿石,现场粉碎提炼,所得黄金按当日金价回收变现。

在“稳赚不赔”的诱惑下,秦某通过微信转账、信用卡支付等方式,累计向商家支付了51万余元。虽然期间商家陆续返还了“变现款项”24万余元,但当秦某试图追回剩余款项时,却发现直播间已关闭,店铺也已注销。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秦某将店铺经营者雷某某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款项。

法院审理

违法的“黄金梦”注定破碎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私人买卖黄金矿石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法院查明,被告雷某某经营的珠宝店,工商登记范围仅为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需许可商品)等,并不具备黄金矿石的开采与买卖资质。其行为实质上是未经国家批准,私自进行黄金交易,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判决结果

  1. 确认原告秦某与瑞丽市某某珠宝店之间的“黄金矿石”买卖合同无效。
  2. 被告雷某某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秦某260586元。
  3.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关于无法证明属于本案交易的另外两笔款项)。

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风险提示

黄金作为贵金属,在我国属于限制流通物,其开采、冶炼、交易均受国家严格管控。任何个人或未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企业,宣称能私下买卖“黄金矿石”、代客“炒金”的,极有可能是诈骗。

碑林法院提醒您:

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交易所。

不要轻信直播间里“稳赚不赔”的话术。

一旦发现被骗,立即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第一时间报警!

 


供稿: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彭 悦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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