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08 17:02:08 阅读量:
7月3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民二庭通过“保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实现“保全固权益、调解化纷争、履约即解保、结案万事和”的良好效果。
2019年,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张某借款60万元。借款到期后,某公司迟迟未能还款,双方协商以该公司名下车位抵偿16万元,后续陆续还款4万,但仍剩余40万元本金及利息始终未付。后张某多方了解到某公司经营不佳,担心公司破产后自身债权存在落空风险,遂将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周某一并诉至法院,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黄姣审查后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了被告某公司及周某的银行账户与房产。
保全到位后,被告方因账户冻结、经营受阻主动找到法院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遂迅速启动“背对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原告阐明诉中保全仅为担保,后续还需要进入执行程序拍卖变现,而被告有主动履行意愿如协商解决可更快化解纠纷;向被告明确拒不还款属违约行为,建议其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与原告进行沟通。后被告周某虽同意调解却坚持要求先解除保全,原告担心其转移财产坚决不予让步,首次调解因双方互信不足未能成功。但承办法官并未轻言放弃,而是及时归纳梳理双方争议焦点组织“面对面”调解,围绕“履约即解保、解封促双赢”的核心思路反复释法析理,引导原告理性看待被告企业当前面临经营困境的现实情况,考虑保留房产查封进行分期还款的可能性;同时告知被告依法判决后将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会对企业经营造成更大影响。经多轮沟通,原告最终同意在被告分3期还清40万元及利息的前提下,先行解封被告公司及周某的银行账户,继续保留房产查封至款项全部到位。
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某公司先行支付利息1.2万元,张某遂申请解除被告公司及周某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承办法官随即依申请快速启动程序,第一时间解除被告银行账户冻结,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同时向被告明确查封房产将依据还款进度进行解除,督促其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基于被告某公司提交的特困企业证明,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免除了相应诉讼费。该案的高效化解既给予被告企业经营支持,又守住原告债权实现底线。
财产保全是“刚性”手段,司法调解是“柔性”路径,“保调联动”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给债务人留出合理空间。近年来,汉台区法院持续推进“保全+调解”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足用好保全措施,做深做实调解工作,以更高效率、更实举措回应群众司法需求。(闫爽爽)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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