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针锋相对到当场履行,城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28 10:17:16 阅读量:

近日,城固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款项全部当场履行到位。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15日,13岁的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吴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328元。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未成年人虽无证驾驶机动车,但好在吴某经治疗恢复较好这一情况,决定采用调解模式,以教育为主的策略化解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官秉持情理相融、法理兼顾的原则,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模式开展工作。一方面,严肃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释法明理,细致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中关于无证驾驶的违法性、危害性,以及未成年人侵权后监护人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未成年人违规驾车是自身安全意识缺失的表现,监护人日常监管缺位、安全教育不足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督促监护人切实扛起家庭教育与监护职责。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受害方情绪,认真核对各项损失明细,细致阐释相关法律依据,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合理主张权益。

调解结果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居中协调,充分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与诉求分歧,原被告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监护人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5328元。协议签订后,张某监护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该案全部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双方纠纷彻底化解。

从“法理”定分止争,到“情理”共情修复,再到“教育”守护成长,是法官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城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多元解纷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让每一株经历风雨的幼苗,都能在法治的庇护下茁壮成长,向阳而生。


作者:张碧敬、刘 翯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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