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23 16:22:45 阅读量:
提起敬老,很多同学会想到“孝顺是传统美德”,但大家可能不知道:尊重、保护老年人,同时被写进了法律里。今天“小红雁”西安雁塔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就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看懂法律如何守护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明白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法条一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案例故事
小宇(14岁)平时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他经常嫌弃爷爷奶奶说话啰嗦、用手机很慢,在家人群里嘲笑老人,当着同学的面调侃老人记性差;家里做家务时,还经常指挥年迈的奶奶包揽所有家务。社区普法人员上门后告知,嘲笑、冷落长辈,违背敬老的法律倡导。经过教育,小宇主动向爷爷奶奶道歉,耐心教老人使用手机,不再言语冒犯老人。
检察官解读
这条法律告诉我们:敬老不只是家里的事,也是全社会、包括青少年要学习的法治内容。法律明确要求对青少年开展敬老法治教育。言语侮辱、嘲讽、轻视老年人,即使未成年人暂时不会承担赡养义务,但这种行为违反敬老法律精神;如果长期辱骂、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相关成年人会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也会被训诫、帮教。
法条二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案例故事
小琪的外公今年68岁,独自居住。外公的子女也就是小琪的舅舅、妈妈,平时工作繁忙,连续大半年没有上门看望,只是偶尔微信转账。外公感到孤单,向社区求助。社区组织调解,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告知子女:赡养不只是给钱,还要有陪伴、精神慰藉。之后,小琪跟着妈妈每周上门看望外公,陪老人聊天、买菜,节假日一起吃饭。
检察官解读
1.赡养人一般是老人的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本身不承担法定赡养义务,但属于家庭成员,有尊重、关心、照料老人的责任;
2.赡养包含三件事:给钱供养、生活照顾、精神陪伴。只给钱、常年不看望,不符合法律要求;
3.“经常看望问候”是法律义务,不是单纯道德要求。老年人可以申请调解、起诉,要求子女履行探望义务。
“小红雁”寄语
敬老,一句温暖的问候、一次耐心的讲解、一份尊重的态度,就是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美德有温度,法律有底线。希望同学们读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身边小事做起,做敬老爱老的守法少年,用少年力量守护身边“银发长辈”。
供稿:西安雁塔检察
作者:党 倩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