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28 10:31:33 阅读量:
近日,大荔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新能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均系外地企业。此前,双方签订光伏电站建设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原告依约进场施工,后因工程中途搁置,双方就材料保证金及服务费退还问题产生分歧,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往返奔波多有不便,且被告近期资金周转紧张,一次性退还确有压力。为此,趁着双方来法院时机,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组织双方就争议进行线下一揽子调解,力争减少双方诉累。一方面向被告建筑劳务公司释明拖欠款项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拿出诚意、主动履行;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新能源公司着眼长远合作,理解对方眼前困境,以互谅换共赢。经过耐心疏导,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建筑劳务公司分期退还全部材料保证金及服务费。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化解。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既让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为被告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实现了双方共赢。
作者| 高韵柔
编辑| 李娟
责编| 李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