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蓝田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28 11:20:50 阅读量:

为全面落实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的《西安市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依法打击涉中医医疗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中医医疗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蓝田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以中医药名义违规宣传带货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协议、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作为专项治理期间刑事审判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要求细化责任落实、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蓝田县村镇原乡村医生,2019年10月,因其已年满 66周岁,蓝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陕政办(2015)8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聘用,确需留用的,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返聘管理,实行一年一聘,最高不超过65周岁”的要求对王某停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证书》也将负责人更为其他人。自2020年开始王某陆续在其家中给前来找其看病的群众行医治疗。2021年3月15日王某在家中非法行医时被蓝田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查获并行政处罚。2022年3月17日王某再次在家中非法行医时被现场查获并行政处罚。王某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2024年11月18日,蓝田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再次在其家中发现王某开展诊疗活动。该局遂以王某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移送至蓝田县公安局处理。

法院判决

蓝田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8日作出(2026)陕0122刑初2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期限内,在其住所或者其他场所面向他人实施疾病诊断、开具处方、配药治疗、注射、输液、针灸等诊疗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条第(四)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

 


作者| 孟瑶

编辑| 李娟

责编| 尚恩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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