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不破执 攻坚护民权—— 西安碑林法院:以“终本出清”赋能涉企执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28 11:27:48 阅读量:

“真心感谢两位法官5年的辛勤付出,帮我们把悬了许久的欠款全部追回!”

 

10月22日,三名案件申请执行人来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送至承办法官张婷、李建忠手中,对两位干警攻坚克难、高效履职,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担当表示衷心感谢。

据悉,上述三起执行案件最早于2022年立案,分别由张婷、李建忠法官承办,三案被执行人均为同一公司。案件首次执行中,经线上线下综合查控,涉案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三起案件均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终本并非案结事了,碑林法院后续继续调查中仍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案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涉案公司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碑林法院高度重视该批系列案件,严格规范适用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细致核查涉案企业工商档案、股东出资等情形。经严谨审理依法支持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成功将涉案责任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彻底打通案件执行堵点。

追加后碑林法院对三案恢复执行。为节约司法资源,立足案件实际,三起案件合并执行。恢复执行后,办案团队再次开展全方位线上线下财产查控,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该院强制执行及追加后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三起案件全部足额。至此,三起长达5年的涉企执行案件全部实质性执结,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完全兑现。碑林法院也正式“出清”三起终本案件。

一面锦旗,既是认可,更是责任,彰显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下一步,碑林法院将持续深耕执行攻坚工作,常态化盘活终本存量案件,加大终本出清力度,精准适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法律规则,穿透追责责任主体,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消极履行行为,以扎实有力的执行举措,切实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法官释法说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性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时,依法对案件予以阶段性结案的一种方式。

终本不等于债务消灭,不等于案件彻底办结。终本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债务依然存续,其仍需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终本案件会定期开展财产回溯核查,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次数限制。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

可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依法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法人独立责任不能成为股东逃避债务的“避风港”。本案中,我院通过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依法穿透公司法人独立面纱,追加责任股东承担清偿责任,是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精准打击执行规避行为的典型司法实践。

“终本出清”的法律概念

终本出清,就是将首次执行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达到执行完毕、达成执行和解或符合其他退出条件,而退出“终本”程序。

关联案件+合并执行+调执结合

助力实质性化解执行纠纷

对于被执行人、法律关系主体一致的关联系列执行案件,法院依法采取合并执行方式,能够统一执行尺度、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执行质效。同时,在强制执行基础上常态化开展调解工作,坚持法理相融、刚柔并济,既通过司法强制力保障债权实现,又通过柔性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 李建忠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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