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实质性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纪实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1-05 18:36:32 阅读量:

近日,神木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送旗的不是胜诉方,而是案件的被告家属。锦旗上寥寥数语,映照的却是两份深情:一份是老人对晚辈的舐犊之心,一份是法官司法为民的拳拳初心。

2026年3月,被告杨某无证驾驶货车,与原告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经法定鉴定程序,李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据此诉请杨某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雷瑞宇经审查发现,被告杨某刚成年,无固定收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客观上缺乏赔偿能力。若径行判决,原告的合法权益虽能在裁判文书上“落地”,却极有可能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如何在保障原告诉权与实现债权之间找到最优解,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一次性解决争议的办案思路,雷法官并未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尝试联系被告家属,阐明法律后果,释明利害关系。经过数十次电话沟通与耐心劝导,被告杨某的爷爷表示愿意代为处理此纠纷。然而,老人经济拮据,恳请适当减免赔偿数额。至此,案件出现转机,但分歧仍在——原告方因伤情所致,对赔偿金额亦有合理预期。

在充分掌握双方调解意愿的基础上,雷法官因势利导,双向发力:一方面,向被告方如实释明原告的实际损失构成及法定赔偿标准,划清责任边界;另一方面,向双方客观分析诉讼成本、执行风险与调解的利弊得失,引导理性协商。最终,原告李某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作出部分让步,同意以16.9万元的总额分期受偿;被告家属亦积极配合,当庭履行6万元,余款约定分期支付。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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