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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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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5-06 13: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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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 城固县人民法院 崔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