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6 14:24:16 阅读量: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远发展。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仍不容忽视,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频发,部分未成年人因缺乏正确引导,深陷不良社交、网络沉迷、暴力认知误区,最终触碰法律红线。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官,在长期办案中深刻认识到:没有天生的“坏孩子”,只有失职的家庭教育与破碎的成长环境。未成年人犯罪并非单一行为偏差,而是家庭、学校、社会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其中家庭监护的缺位、失位、错位是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品德养成、规则意识树立、心理人格塑造的基础,父母作为第一任老师,其监护职责履行情况、教育方式、言行举止直接决定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然而,现实中部分家长存在“重养育、轻教育”“重物质、轻精神”“重惩罚、轻沟通”的误区,有的忙于生计疏于陪伴,有的溺爱纵容无边界,有的打骂体罚失分寸,有的家庭破裂无人管,导致未成年人在成长关键期缺乏关爱、引导与约束,极易被不良风气裹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基于此,本文以未成年人检察实务为基础,系统分析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关联,梳理当前家庭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压实监护责任、精准干预矫治、强化协同保障、完善长效机制四个维度,提出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具体措施,推动家庭功能回归,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家庭防线。
一、家庭教育缺失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表现
1. 监护缺位:无人管、管不住,未成年人脱离有效约束
监护缺位分为物理缺位与精神缺位:物理缺位表现为父母外出务工、离异失联、服刑在押,未成年人由祖辈或亲友代为监护,隔代监护往往重温饱、轻管教,导致未成年人辍学、夜不归宿、结交不良人员;精神缺位表现为父母虽在身边,但忙于工作、沉迷手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行为偏差视而不见,未及时纠正旷课、打架、偷窃等不良行为,最终小错酿成大错。
2. 教养失当:溺爱或暴力,扭曲未成年人价值观
溺爱型教养无底线满足未成年人物质需求,纵容其任性妄为,导致未成年人缺乏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以自我为中心,无视法律与社会秩序;暴力型教养以打骂、体罚为主要手段,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其产生逆反心理、暴力倾向,模仿家长的暴力行为解决问题,最终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
3. 亲子破裂:无沟通、无信任,未成年人寻求外部“归属感”
家庭氛围冷漠、争吵不断,父母与未成年人缺乏有效沟通,未成年人感受不到家庭温暖,极易转向不良社交群体寻求“归属感”,被社会闲散人员引诱、教唆,参与盗窃、诈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形成犯罪团伙,危害社会稳定。
4. 法治缺失:家长不懂法、不普法,未成年人无底线认知
部分家长自身法治意识淡薄,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甚至言传身教不良行为,导致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将盗窃、欺凌、网络诈骗等行为视为“小事”,不清楚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因无知触犯法律。
二、当前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监护责任意识淡薄,家长履职能力不足
部分家长未认识到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将教育责任完全推给学校,认为“供孩子吃穿就尽到了责任”,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品德培养与法治教育。同时,多数家长未接受过系统的家庭教育培训,缺乏科学的教养方法,面对青春期叛逆、网络沉迷、行为偏差等问题,要么束手无策,要么简单粗暴,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
(二)司法干预力度不足,强制指导落地难
《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职权,但实践中存在“重制发、轻落实”的问题:部分家长对指导令置若罔闻,拒不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跨区域监护干预难度大,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家长难以到场接受指导;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对拒不履职的家长,仅能予以训诫,强制力不足,导致家庭教育指导流于形式。
(三)专业力量匮乏,指导服务质效不高
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工、法治辅导员等专业力量支撑,但目前基层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多数家庭教育指导由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兼任,缺乏专业知识与实操经验,指导内容同质化、形式化,无法针对不同家庭的问题制定个性化方案,难以达到修复家庭功能的效果。
(四)协同机制不健全,多方合力未形成
家庭教育是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教育、民政、妇联、社区等多方协同,但实践中各部门存在“各自为战”的问题:信息共享不畅通,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监护失职信息未能及时流转;职责分工不明确,出现“都管都不管”的空白地带;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流于形式,社区监护干预力度不足,未能形成“家庭尽责、学校主导、司法监督、社会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
(五)长效机制缺失,预防与跟踪不到位
当前家庭教育干预多集中在未成年人涉案之后,属于事后补救,事前预防、事中预警机制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干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家庭问题。同时,缺乏跟踪评估机制,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未对家庭整改情况、未成年人行为转变进行长期跟踪,部分家庭出现“整改反弹”,未成年人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降低犯罪率的具体措施
(一)压实法定监护责任,树立“依法带娃”理念
1. 强化法治宣传,提升家长监护意识。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教育部门、社区,开展“法治进家庭”“家长法治课堂”活动,通过线下讲座、线上短视频、社区宣传栏等形式,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家长的监护职责、教育义务与法律后果,让家长认识到“不履行监护职责、不正确教育孩子属于违法行为”,树立“依法带娃”的核心意识。针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等重点群体,开展一对一法治宣讲,发放监护责任告知书,提醒家长履行陪伴、教育、监管职责,杜绝监护缺位。
2. 依法制发司法令状,强制失职家长履职。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民事监护案件中,对存在监护缺失、教养失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家长,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家长需要整改的问题、接受指导的内容与期限。对拒不配合、拒不履职的家长,联合法院予以训诫、罚款;对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的,依法建议撤销监护资格,由民政部门指定临时监护人,以司法强制力倒逼家长履行职责。
3. 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动态监测履职情况。联合社区、学校建立未成年人监护评估档案,对家长的陪伴时长、教育方式、亲子关系、法治教育、行为监管等进行量化评估,分为合格、预警、失职三个等级。对预警家庭,及时开展提醒、劝诫;对失职家庭,立即启动司法干预,确保监护责任全程落地。
(二)精准实施家庭教育指导,靶向修复家庭功能
1. 分级分类干预,实现“一户一策”。结合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对不同类型家庭实施精准指导:
- 预防型指导:针对有旷课、夜不归宿、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由学校、社区牵头,开展亲子沟通、行为约束、网络素养等基础指导,提前纠正行为偏差;
- 临界型指导: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触法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联合公安、妇联,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监护矫正强化指导,杜绝犯罪发生;
- 矫治型指导: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社区矫正期间,由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开展一对一个性化指导,修复亲子关系,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
2. 丰富指导形式,提升实操性与实效性。摒弃“念文件、讲理论”的形式化指导,采用亲子互动沙龙、家庭场景模拟、一对一心理咨询、案例警示教育等实操性方式,教会家长科学的教养方法:如何与青春期孩子沟通、如何纠正孩子不良行为、如何监管孩子网络使用、如何进行法治启蒙。同时,针对跨区域家庭,开展线上直播指导、视频回访,解决异地指导难题。
3. 强化心理干预,修复亲子关系。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问题家庭提供免费心理测评、亲子心理疏导,化解家庭矛盾、修复情感裂痕。对存在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同步开展心理矫治,帮助其走出阴影,重建对家庭的信任,从心理根源上预防犯罪。
(三)建强专业支撑力量,提升指导服务质效
1. 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团队。检察机关牵头,联合法院、公安、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吸纳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深教师、社工、志愿者,组建“检察官+专业人员+志愿者” 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指导能力。同时,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借助社会力量提升专业度。
2. 搭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建立标准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备专门场地、设备、资料,为家长提供免费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开通24小时家庭教育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随时咨询、及时干预”。
3. 规范指导流程,建立评估体系。制定《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细则》,明确调查评估、制定方案、开展指导、跟踪回访、效果评估全流程规范,确保指导工作有章可循。建立量化评估标准,从亲子关系、监护履职、未成年人行为转变、法治意识等方面进行评估,指导合格方可结案,不合格则延长指导期限,确保指导实效。
(四)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凝聚多方育人合力
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牵头,搭建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妇联、社区之间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监护失职、辍学、流浪等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家庭教育干预,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
2. 强化家校社协同。督促学校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职责,将家长学校、家长会落到实处,定期反馈未成年人在校表现,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推动社区履行监护干预职责,对辖区内问题家庭进行摸排、走访、帮扶,开展常态化家庭教育宣传;形成学校管学习、家庭管教养、社区管监管、司法管保障的协同格局。
3. 重点关爱特殊群体。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离异家庭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由社区、志愿者定期走访,提供生活帮扶、心理关爱、教育指导,弥补家庭监护缺失,杜绝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五)构建长效预防机制,实现源头治理
1. 前移干预关口,强化事前预防。改变“涉案才干预”的模式,将家庭教育指导关口前移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发生之初。联合学校、社区,对旷课、欺凌、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立即开展家庭干预,纠正行为偏差,从源头遏制不良行为演变为违法犯罪。
2. 完善跟踪回访机制。对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的家庭,建立长期跟踪回访制度,指导结束后3个月、6个月、1年定期回访,了解家庭整改情况、未成年人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巩固指导效果,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率。
3. 推动社会风气改善。结合办案,针对家庭教育、校园管理、网络环境、场所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清理整治网吧、游戏厅、文身店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场所,净化网络环境,杜绝不良信息侵蚀未成年人,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根本、最有效的防线。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不能仅靠事后惩处,更要靠源头预防;不能仅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更要靠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官,肩负着“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将始终立足办案履职,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抓手,聚焦家庭监护失职痛点,持续压实监护责任、精准开展指导、强化协同保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每一位家长履行好“第一任老师”的职责,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温暖、健康、法治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供稿:山阳检察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