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杰 | 安全不能为“便利”让路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23 16:23:18 阅读量: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俗称 “老头乐”,凭借遮风挡雨、操作简便、价格低廉等特点,成为部分老年人买菜、接送儿童的短途代步工具。近期,多地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禁止该类非标车辆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是刚性公共底线,不容因个体出行便利作出让步。

整治举措公布后,不少群众心存疑虑:专项整治是否属于 “一刀切”?答案是否定的。整治针对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不具备上路资质的车辆,并非否定群众短途出行的合理诉求。道路交通安全没有例外情形,不存在 “车速低、行程短就放宽要求” 。群众短途出行需求可通过合规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方式满足,替代渠道充足;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逆转。整治的核心目的,是清退无安全防护、无保险保障的非标代步车,引导群众树立 “安全优先” 的出行理念。

非标代步车的安全风险多重叠加。该类车辆大多按照场内作业用车标准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道路通行法定资质,普遍存在制动性能不足、车身结构强度不达标、灯光信号装置不符合规范等固有缺陷。多数驾驶人未接受正规驾驶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插、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同时,车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缺少保险赔付兜底,容易引发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维权难度较大。

治理非标代步车乱象,不能简单 “一禁了之”,应当坚持疏堵结合、全链条监管。路面查纠属于末端管控措施,如果仅聚焦路面执法,放松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整治成效难以巩固,问题极易反弹。一方面压实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责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遏制新增隐患;另一方面正视群众短途出行现实需求,补齐城乡公共交通和合规代步工具供给短板。整治工作摒弃运动式治理模式,健全常态化管控机制,动态化解存量风险,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从源头压缩违规车辆生存空间。

道路属于公共通行空间,放任非标代步车上路,实质是把个体出行的安全风险转嫁全体交通参与者。严守安全红线、配套出行服务,以精准治理统筹安全保障与民生需求,持续夯实道路安全根基,才能交出群众认可的治理答卷。


作 者:刘 杰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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