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法院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16 09:30:12 阅读量: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渭河流域是野生鸟类聚集区,现有大白鹭、朱顶斑鸠、白尾鹞等野生鸟类近300种。为切实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西安高陵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县门街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本次法律宣传活动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蓝本,以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重大意义为切入点,重点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管理的相关禁止行为及法律后果,如:“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等。

 


 


 


 

本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同时,呼吁大家如遇非法捕猎、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作者:张朵朵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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