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甘溪镇 | 道路施工起纠纷,“三力联调”止纷争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1 20:39:25 阅读量:

8月28日,秋日的正午依旧闷热难耐,在旬阳市甘溪镇大岭台村委会的院子里,气氛比户外的天气更加“火热”,甘溪司法所联合镇平安法治办、村干部正在紧张地调解一起因道路施工引发的赔偿纠纷。

日前,大岭台村内一条主干道因之前水毁正在进行施工,为方便村民通行,施工方未将道路完全封闭,仅在道路两端设立了警示牌。七月初,村民阿景(化名)因岳母在家不慎摔伤送其前往县城就医,返程途中,为图方便,阿景从该处正在施工的路段通行,由于路况复杂,车辆在经过时轮胎不慎卡入路边的深槽,车身剧烈颠簸间本就受伤的岳母再次受伤,车辆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事发后,阿景认为施工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岳母受伤及车辆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赔偿责任与金额发生纠纷,遂向镇政府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现场,阿景坚持认为“施工方存在过错,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方则称:“已设立警示标志,尽到了提示义务,是阿景自行选择冒险通过,应自行承担后果。”双方在闷热的调解室里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

面对僵局,调解人员分头行动,融情于理、释法说理,为这场冲突“熄火”、“降温”。 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分析: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施工方在公共道路上施工,确实负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高度注意义务,仅立牌而未采取有效阻隔,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引导施工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亲人受伤的焦急心情。另一方面,阿景在明知路况危险的情况下仍选择通行,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平安法治办及村干部则从情理入手:一方面对阿景岳母二次受伤的遭遇表示深切理解和同情,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也劝导其理解道路施工是为了全村人的共同利益,应互谅互让。同时,指出其提出的赔偿金额缺乏依据,未提供车辆维修票据和其岳母受伤的诊断证明,难以确定具体损失。

经过调解人员近六个小时的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的情绪“火气”渐渐消散,立场逐渐软化。最终,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化解矛盾的原则,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施工方出于人道主义和对安全措施不足的考量给予阿景一次性补偿用于车辆维修和老人疗养,现场支付完毕。至此,一场烈日下的激烈纠纷,通过“三力联调”在调解员们专业的“降温”技巧下,终于圆满化解,赢得了双方的理解和感谢。


作者:张道凤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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