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8-30 14:26:14 阅读量: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黄莉与被执行人王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陕0104执190号
执行依据:(2024)陕0104民初127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瑾,女,汉族,1976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610104197605298388,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162号403楼18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该财产线索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最低悬赏奖励金额为1000元)。对提供上述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73979
联系人:赵青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吴国邦与被执行人程坤、李芙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坤、李芙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吴国邦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陕0104执恢131号
执行依据:(2016)陕0104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2024)陕0104民初479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16011元
被执行人:程坤,男,汉族,1980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701198003161517,住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南街金域亲亲家园小区3期103室。
被执行人:李芙蓉,女,汉族,1978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7197801011549,住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南街1666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程坤、李芙蓉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该财产线索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申请人承诺赏金不低于1000元)。对提供上述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73979
联系人:赵青
来源:西安莲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