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8-28 11:06:44 阅读量: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2023)陕0118执624号
因被执行人郑锐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01
被执行人
郑锐明,男,汉族,1980年7月20日,住陕西省咸阳市陈阳新界6号楼2106室 ,身份证号码:62052119800720637X
02
执行依据
(2022)陕0118民初1240号
03
执行标的
280790.99元
04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郑锐明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2025年8月27日-2026年8月26日
联系人:惠向东
举报电话:029-81499830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