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6 11:41:55 阅读量:
初夏的午后,寂静的村道被一声刺耳的金属碰撞声打破。阿强的车碰撞并推行着阿明的车滑行,直至撞到了路边的墙才停下。这场看似意外的车祸,背后却藏着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葛。
案件回顾
阿强十几年前便与阿丽办了离婚手续,却因为种种原因仍住在同一屋檐下。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状态本就微妙,直到阿强发现阿丽和阿明的暧昧,矛盾彻底爆发。嫉妒像野草般疯长,他开始控制不住地对阿丽发脾气,甚至动了手,还顺藤摸瓜,找到了阿明的联系方式,加了对方微信。
阿明:“你和她都离婚了,凭什么管我和她的事?有本事就按我发的定位过来!”
阿强恰好一人在家喝了闷酒,阿明这一通电话瞬间点燃了他积压已久的怒火。他摔门而出,驾车便往阿明说的地址赶。
见到阿明后,二人争吵了几句,酒精和愤怒冲昏了阿强的头脑,他没多说一句话,转身上了自己的车,一脚油门踩到底——“砰”的一声巨响,狠狠的撞上了阿明的车。
案件处理结果
经鉴定,阿明的车维修费用高达18万余元。承办检察官在提审时,阿强悔不当初:“我当时就觉得气炸了,根本没想后果。”可法律不会因为“一时冲动”就网开一面。
最终,阿强对阿明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谅解。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阿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则为10万元以上。阿强造成的18万余元损失,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供稿| 西安长安检察院
作者| 吴璇舟 文丹丹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