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开学前,黄堡村里的法治明白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6 11:42:19 阅读量:

飒爽的秋风吹过,意味着孩子们就要开学了。在开学前一周,西安鄠邑法院两名驻村干部们走进祖庵街道黄堡村,为孩子们送上新学期第一堂法治明白课。

一大早,黄堡村的小朋友们纷纷来到了村委会办公室,静静等待黄堡村法治明白课系列第二讲开课。

“小朋友们,你们知道今天会给大家讲什么吗?”

 

“我知道!来之前爸爸妈妈和我说了,会给我们讲在学校进行体育运动有什么法律规定。”

“还有告诉我们运动中怎么保护自己的安全!”

“去健身房或者体育培训课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风险。”

参加过村里第一讲“野生动物保护”主题法治明白课的小朋友们,已经提前熟悉了课程内容,带着满满的好奇心听着驻村干部接下来的讲解。

驻村干部首先介绍了“全民健身日”的由来,而后给小朋友们列举了一个体育运动中不小心撞伤他人的例子。

“那么,小朋友们觉得要不要进行赔偿呢?”

小朋友们开始了讨论——有的认为必须赔钱,因为是被撞伤的;有的认为不是故意的,所以不需要赔钱;还有的从友情的角度出发,认为既然是好朋友,那就赔一部分钱吧!

“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去《民法典》中寻找答案。”接下来,驻村干部向小朋友们介绍了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着重讲解了其中的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条款,小朋友们在驻村干部带领下对照法条、分析案例,得出了法律结论。

为考查小朋友们是否真正理解了该条款,驻村干部又将案例变形——假如运动之前闹矛盾了,运动时故意把对方狠狠撞倒在地,同时高喊:“让你招我生气,看以后谁还敢惹我!”导致对方受伤,这种情形是否属于自甘风险呢?

“不属于!他是故意的!”小朋友们异口同声地答道。

“是的,大家需要记住,自甘风险条款的适用是有限制的。”

驻村干部还向小朋友们介绍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中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小朋友们纷纷按照年龄对照法条,一一确认自己现在适用哪条法律。

“大家平时都喜欢什么体育运动?”“这些体育运动背后有没有危险呢?”

 

另一名驻村干部从孩子们熟悉的场景切入,抛出了一个又一个跟日常体育锻炼相关的安全问题。

“我跟好朋友玩双人跳绳的时候,被绳子绊倒过。”

“我喜欢打篮球,有一次因为地滑把脚腕扭伤了。”

孩子们纷纷举起小手分享自己的经历。驻村干部趁热打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运动中的常见危险和注意事项:体育运动前,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要牢记老师、家长的指导,遵守运动规则;既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也要注意保护同伴;千万不要到野河游泳,不要独自上山……每一个知识点都紧扣校园和乡村生活,每一句提醒都带着邻家哥哥姐姐的亲切感。随后,还就健身房、课外体育培训班中的法律风险向小朋友们进行了简单介绍。

将近一个小时的课程,孩子们听得津津有味,格外入神。

安全无小事。对乡村儿童来说,这份安全更需要有人专门守护。这堂“安全课”,既是实用的防护指南,更是鄠邑法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呵护祖国未来的温暖实践。愿每个孩子都能带着这份安全“铠甲”,自信开启新学期!

 


作者| 乞雨宁 张履正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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