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狗咬人”要赔,“狗咬狗”咋办?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6 11:37:32 阅读量:

如今,宠物已经成为城市里许多家庭的重要一员,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饲养宠物的同时,因养宠引发的纠纷和事故也时有发生。近日,西安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在常态化走访保吉巷社区的过程中,就为因爱犬受伤前来咨询的方女士进行了答疑解惑。

 

近日,方女士牵引自家的小型宠物狗在小区内散步时,迎面跑来一只未被牵引的大型犬,二狗发生撕咬,方女士的小型犬被大型犬咬伤。自家小狗受伤后,方女士心疼不已,立刻将爱犬送医,共花费医药费1900元。方女士随后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的民警对方女士和“肇事狗”的主人李大爷进行了调解,但是李大爷拒绝赔偿,认为是方女士的小狗先大叫吓到了自家的狗,因调解不成,民警建议方女士向法院起诉。无奈之下,方女士听闻法院会定期在社区提供法律咨询,便前来求助。

 

在充分听取了方女士的陈述后,法院干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李大爷在遛狗时未牵绳,导致其饲养的大型犬咬伤方女士的小狗,造成了方女士的财产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方女士有权向对方主张赔偿。

 

同时,针对方女士的具体情况,法院干警为其定制了“维权指南”。首先,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社区监控及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并注意证据的完整性,避免关键信息缺失;其次,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赔偿理由和金额,因双方为邻居,应本着邻里和睦、互谅互让为原则,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过程中注意留存书面证据,便于后续维权;若协商不成,方女士可以向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求助,要求调解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着法院干警的细致讲解,方女士对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渐渐有了底气。

碑林法院将持续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与社区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以务实有效的创建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助力基层治理。

 


供稿| 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 温彤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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